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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不少钱自杀了,其中一部分是亲友的钱,无利息,这部分妻子打算无论如何也要偿还,另一部分是有利息的,但是也算不上高利贷,这部分钱我们甚至不知道是借的谁的,请问,如果债权人来要钱和利息,妻子是不是有义务还?死者也算有遗产吧,有房子车子,不过都在死后过户了。

其他 2013-09-01 0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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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谈电话联系。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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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要想不承担就要证明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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