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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98年9月进公司,没有签合同和社保,在2000年5月签了份内部合同,2009年1月才签了广州市合同,12月31日到期。现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补2个月的工资给我,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09-12-23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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