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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职员,(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个人表现突出,自2013年3月由主管升任副经理,但我本人工资却一直未达到同等岗位水平,为此本人多次向领导提出将我工资调至同等岗位,近期却受到领导打击报复,领导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通知我9月份开始将我职位降至领班并领受领班待遇,这种现象实质为变相与我解除合同,逼迫我辞职已达到逃避调薪的目的。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吗?我申诉的权利有哪些?请给予专业意见》谢谢!

其他 2013-09-24 0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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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用人单位降薪降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 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 您好!用人单位降薪降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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