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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只要同被告方离婚,不要财产,现被告收到原告同知,要求原告返还其结婚时的礼金,首饰,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用,原告告被告没有生育能力,而被告竟然说我是胡说八道,然而我们结婚时买了一台摩托车作为出入的交通工具,买车的钱是双方一起出的,距竟然说是我要求的,就算是我要求的距也不可以这样说我呀,因为这车入的户名不是我,而是被告的!就等于我给了钱这车也不是我的!再加上原告与被告是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的,2011年就登记结婚了,由于大家认识的时间比较短,双方的性格,爱好,兴趣都不了解,婚后大家在一起生活时间久了就发现双方的性格,爱好,兴趣都无法达到共同点,被告方经常因一些小事对我发脾气不但只还对我使用家庭暴力!我怎样答辩比较好!

离婚 2013-09-24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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