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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于2005年12月结婚婚后一直分居  我在郑州她在福州 现在发现她在福州与另一男子共同生活3年余,并且还曾怀孕打胎(以上只有QQ聊天纪录)请问:这些纪录可以做为证据采信么?我是否属于无过错方?我能申请哪些权利?

离婚 2008-06-29 12: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作为证据,但仅仅这些证据还不够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以找他们同居处的周围邻居或居民委员会做证人;尽量找到曾经打胎的医院,查找病例做书证。如果举证充分的话,应该可以胜诉;当然要在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还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不会赔偿很多)。如果不想打官司的话(因为有时可能耗费精力更多一些),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商解决,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即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两种离婚方式各有优长,就个人情况考虑后,再做决定吧。
  • 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或者对对方少分财产
  • 可以起诉离婚.
  •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可以作为证据,最好去公证一下.但是间接证据.你可以申请离婚,并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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