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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我大姨)是42年出生的,71年出嫁的。二女儿(我母亲)是48年出生的,77年结婚的。 房子是1975年买的两间房(应该算是城镇宅基地),76年因为我妈要结婚所以在两间房旁边又盖了三间房,作为婚房。我父母结婚后把我父亲的户口也转过来了。算是倒插门来照顾老人。我妈从69年在大队做赤脚医生挣工分。后来我妈上了卫校转成了非农户。 请问我大姨现在来分这五间房是不是不合理?她是不是只能分到原有两间房的三分之二的一半呢?

诉讼 2009-12-23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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