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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了某个楼盘的一套房,当场交了1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开出了预售商品房预收款收据。购主名称: XXX、地点:XXX、楼名:XXX、楼座:XX、房号:XX,面积、单价、付款方式为空,摘要:定金,金额:10000元(有大小写),备注:信用卡(打钩)。收据只盖了开发商的收款专用章。未签定任何的定金协议书、购房合同。因为夫妻已有两套住房,儿子已满18岁,收据上购房者就写了儿子的名。销售人员原来说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当作首期,以后并用之支付房贷。但交了定金后又说不能了,改为购房者要用父母的名,并建议办理假离婚申请贷款(不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由银行内部处理)。但这只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立证。现在这房不想买了。请问定金可退回吗?

其他 2013-09-02 12: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以欺诈解除合同,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定金,否则,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以欺诈解除合同,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定金。
  • 以欺诈解除合同,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定金,否则,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以欺诈解除合同,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定金,否则,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建议能来电详谈。
  • 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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