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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有人(本地人)借走我1000元钱不还,已写欠条并留身份证复印件。其约定的还款日期已到,他还手机停机和我玩失踪。如上法院,我将预支付多少相关费用?若通过强制执行他还不给,我将再次损失多少钱?我会自己写诉状,网上有范例,不准备请律师,因为胜诉应该是必然的。谢谢!

其他 2013-09-02 16: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约为50-300元。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即可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承担扩大你损失的费用。
  • 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承担扩大你损失的费用。
  • 你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承担扩大你损失的费用。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承担扩大你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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