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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我带着孩子回了我父母家,当时只是为了方便照顾孩子,跟我老公算没有矛盾.后来,老公一直不怎么来看孩子,只是按月给孩子生活费,我们之间就开始有了小问题.12年底,孩子大了点,我晚上出去做英语家教,我老公一直不信任我,我们也经常吵架.从13年1月我老公就跟踪,编各种谎话想打听到我是不是真的做家教,导致多年的积怨爆发,现在我想离婚,他不同意.孩子现在三岁了. 我想请问,我现在算是分居两年吗?要提交什么证据证明我们不在一起两年以上?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离婚 2013-09-07 15: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你们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则不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比如证人 居委会证明等
  • 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你们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则不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 你好,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如果双方确实没感情及且相到不信任,建议尽快起诉离婚
  • 首先需要连续分居,再者就是因为感情不和,这种情况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 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你们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则不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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