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房子物业费要求从交房之日起算,但是交房之日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不能交房,并晚交了半年。入住后物业公司让我写了一份要求不支付这半年支付物业费的申请,说他们来找开发商解决这半年物业费问题,但一年过去了,物业公司没有解决我的问题也从不与我联系,期间我多次与他们协商也置之不理,并将我们告上了法庭。我应该缴纳这半年物业费么?

物业管理合同 2017-11-17 22:3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书面的约定证明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算,则可以不交
  • 如果有书面的约定证明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算,则可以不交
  • 你可以把开发商追加为共同被告
    【追问】请问,9月11号开庭,还有时间追加吗?是直接去法院吗?谢谢您!
  • 你可以把开发商追加为共同被告
  • 你可以把开发商追加为共同被告
  • 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如下: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拿到钥匙之日或交工之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