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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因为争夺女朋友于2006年发生冲突,在冲突中李某纠集赵某等人将张某打伤。张某因此怀恨在心,寻机报复。 2007年,张某经朋友指点,于6月18日怀揣一把长约4尺的刀,在李某回家的路上等待李某。不想张某的行为被李某发现,李某遂手持砖头准备教训张某。就在李某的砖头刚刚要砸到张某头上时,张某拿刀将李某扎成重伤。 问题: 张某行为的违法之处,以及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09-12-24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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