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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64岁,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请问与建筑方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有什么区别? 问题补充:我父亲在工地被钢丝挫伤右眼,造成右眼眶尖综合症,需要视功能恢复治理,而建筑方只给入意外保险,在恢复阶段,我父亲的工资怎么办?请回复,谢谢!

其他 2013-09-06 07: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需要你们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根据级别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有疑惑,欢迎电话咨询。
  • 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需要你们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根据级别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需要你们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根据级别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有疑惑,欢迎电话咨询。
  • 该问题理论上有争议,实操中认定雇用关系居多。
  • 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需要你们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根据级别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属于雇佣关系,因为你父亲已经超过60周岁,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赔偿,雇佣损害赔偿直接诉讼至法院。相关损失按照雇佣的标准和规定处理即可。如有不明,可以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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