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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简述 高XX是XX公司法人代表,称没钱想融资,以合作名义跟我谈合作搞装饰装修,称自己有三四年行业经验,自己是设计师,自己有很多客户资源,有很多施工队资源,有工程造价系统,并且有最好的设计能力比其它公司都强,隐瞒现成的经营场地物业暖气费,隐瞒实际员工工资,隐瞒行业现淡季,隐瞒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很多都不是他的,称以技术入股我投资各占一半股权,让我给他交了前期欠的房租和人员工资共计6000元,后来发现全是假的没有一个是真实的,实际他刚进行业一两个月,经验技术全是假的,称自己是设计师也是骗人的没任何设计能力,没任何施工队和客户资源,合作半个来月他对合作项目贡献为0,发现被骗不再合作,现在想收回6000,他现在将大门锁芯更换,欠四个人员工工资,欠房东物业暖气费4500,不接任何人(本人、员工、房东)电话,人找不到,但属本地户口并且知道住址。

刑事辩护 2009-12-25 10: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诈骗罪
  • 或者说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的界定?
  • 王律师,我也能指出属诈骗的理由: 高国华所获得款项,第一次用于偿还房东拖欠的房租,第二次用于偿还拖欠员工的工资,第三次的意图是想偿还欠物业一年的物业费暖气费和水电费,并非是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展;另外高国华当初是以广告公司为名融资,而合作项目却是与广告完全不沾边的装饰装修,意图有较大怀疑;高国华在合作期间,未体现出任何当初声称的技术和资源,对合作项目开展没有做什么工作而是在别处打工;高国华在装饰淡季别的公司关的关停的停没有什么市场动静的情况下谈此合作项目,如果高国华事实懂行,则不可能在此时机谈合作,没有体现出对合作项目的开展有什么诚意。基于此,高国华体现不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并非是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展实施。 高国华在与受害人合作过程中,编造虚假事实,以欺骗隐瞒的的行为骗取了受害人的信任,使受害人当初在“自愿”的情况下为高国华作出偿还高国华拖欠房租和员工工资等损害受害人利益的行为。
  • 民事纠纷
  • 民事纠纷
  • 补充,其当初是有合作的意图,而不是直接意图就是诈骗,可惜他自己没这履行合作的能力,并用了欺诈的手段.属于能合作就合作,能骗就骗,反正自己又不淘钱没啥风险,或者说一开始是想合作的意图,到后面就成了骗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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