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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与卖房人以35万商定,有第三人在场,卖房人付部分房款20万。卖房人给给买房人打了收据,并写明剩余款待房产证交付时补上。5个月后卖房人反悔不卖了,买房人要求补偿3万元,合理吗

其他 2013-09-06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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