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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一个月,现在刚好试用期满,公司已面试时约定工作半年为由,不给辞职,怎么办,当时只是口头约定

其他 2013-09-06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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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择业自由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离职。公司不给您辞职的理由,这种约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都是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关于服务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提前一个月 可辞工
  • 你好,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即可离职,无须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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