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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在农村有两处房产,其中一个闲置,一个正常居住。我家的亲属购车需要贷款,自己家的房子抵押贷款额不足,商量用我家闲置的房产做抵押贷款。我家怕他贷款还不上,给我家造成财产损失,就把房子卖给了他,但由于他办贷款着急,就先没办理过户手续,只签了协议,协议注明他付给我一万元买此房,村里盖章做了证明,并且注明如果出现贷款纠纷与我家无关的字样。他办理贷款时,让我父母去邮储银行签字、照像等,我父母也不懂就签字了,房产证也给了银行,具体是属于什么贷款,我也不清楚,他贷款五万元(实际我家的这个房子根本就不值钱,他给了银行好处才贷了这么多钱)。现在我家的亲属贷款还不上跑了,银行找我父亲要钱,说是以我父亲的名义贷的款,钱应由我父亲偿还。我怕抵押的房子不够偿还贷款,再把现在居住的房子给执行还款了,那就糟糕了,我们家也不富裕,现在真是愁死了。烦请 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其他 2011-10-22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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