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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3月与A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合同中约定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 2007年3月合同到期, 又签订一年合同。时间同上,每周只休息周六一天。 2008年3月还是与A公司签订合同。日期到2009年12月31止,但没有前两次中约定时间,且从08年开绐每周五还多上半小时,但这三年多上班时间没变。A公司为我购买了社保。2009年12月11日与我解除了最后一份合同,但我仍然要上至本月底。请问一下:我可以找A公司支付我哪些费用?A公司说只给我们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12-07-26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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