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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到这个单位四个月了,刚开始面试时,领导人说试用期为1-3个月。过了3个月后,领导说我能力不够,多试用一个月,可是到第四个月结束时,领导说不满意,辞退了我。这四个月一直是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辞退,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呢,我可以得到补偿吗,还需要留在这里交接完工作再走吗,如果我的权益能得到保护,我该去什么地方,什么部门去反应问题呢,怎么解决呢

其他 2015-02-07 1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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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当然违法。
  • 1、公司肯定是违法的,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主张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需要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反映情况。
  • 单位做法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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