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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份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当年10月份办理过户,在交付部分房款的同时,卖方同时同意买方住进所卖房子里,直到十月份办理过户,因为买房者不是上海本地户口,房产交易中心不给办理过户,原因是国家六月份出台新政策,不允许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买方找各种理由说能过户一直拖延至今也没过户,请问,如果诉至法院,这个房子就能过户吗?现在房主想收回房子不卖了,可以吗?谢谢

其他 2013-09-07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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