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1962年10月1日在广东省阳春市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建设银行阳春支行].1998年8月辞职离开建行单位,人事档案在阳舂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建行在1994年1月给我响广东省社会保险局缴交养老保险至1998年7月,共缴交了56个月后暂停缴交至今,请问我在何年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前还要不要接月或一次性缴交养老保险金,若要办理缎交,要交到何时,每月交多少?怎样办理.

其他 2015-02-07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养老金保险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满10年的,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直至本人死亡。
  • 您1980年工作,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养老金保险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满10年的,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直至本人死亡。 另外根据“国有和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 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您的从参加工作到1998年7月,已有18年之久,根据规定,您达到退休年龄已经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了。? 如果您想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按档次选择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目前可按本人月收入26%、18%、11%三个档次缴纳。 以上意见供参考!准确的信息还得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在退休时可以享受最低养老保险标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