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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广州一家公司台资企业里做品质工作,有关社会养老保险一事,想请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2006年7月通过人才市场进入这家公司,当时进去的时候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也收缴了我的劳动手册(劳动手册是之前在别的公司缴纳了3年左右的广州保险)说是帮我缴社会养老保险(广州),可实际上公司只是帮我入户了,没有实际缴纳保险费。二个月过去了,公司因为减少成本(因为广州养老保险基数高公司付350元月/人)将大部分员工转入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挂别的地方的牌子比如增城或者清远,这些地方养老保险基数低,公司只付50元月/人),同时也将新入职的员工一并转入了劳务公司,而且还转了两个地方增城与清远。现在我每月交的清远保险才16元/月,现在已经交了2年了,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外地农民工以后能否享受到这社会养老保险。 当时我因为刚进公司,也想先稳定一下,所以就只能还呆在这公司里。 当公司把大部分员工转入劳务公司后,给剩下的公司的员工在2008年补买了住房公积金,而且从2006年6月开始补。 最重要的事:公司这样想尽一切办法不顾劳动者权益,把我们从广州保险转到增城保险再转到清远保险,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已的劳动都权益,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这个公司有很多事情都不按劳动法:不按劳动法给加班费,广州这么热的高温天气也没有高温补贴,我知道附近很多公司都是有高温补贴的。 对于劳务工如果被辞退可享受公司的经济补偿吗?我不懂劳动法,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敬候您的回音。谢谢。 2009.08.23

其他 2009-08-25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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