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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现在的男朋友都是离婚后两人同居,双方父母都相互来往,跟实际夫妻没什么两样,就差一张结婚证才是,在一起后两人搭伙买了一辆货车,是属于首付那种,那时我让我男朋友写张借条,他不肯,他说我不想跟他在一起才这样,他这种说了那我也想起算了,就没有写,去年八月份车钱还完了,他父亲看起车钱还完了,就在中间挑拨离间,因为买车的时候是办起我男朋友的名字,他父亲就想起车子是他儿子的了,因为我两没结婚证,他父亲就说我没证据跟他儿子分车,他挑离间使我俩关系不和,现在我俩要分开了,他们一分车钱都不还给我,你说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06 13: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需要你积极搜集证据,证明车辆是你们二人共同购买的才行。要不然对你很不利。
  •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实在要闹到法院的,具体分割财产时,法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 1,同居期间如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需各一半,一般证明是共同的比较困难.所以你现在的老公如能证明同居期间因为同居生活有外债,你是该承担一半的,只是必须是用于同居生活的证据依然难以取得!!2,不要让你老公收集到你有同居男友的证据,否则,在离婚时,你老公可以因你在婚姻中有过错主张让你少分或不分财产.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3,离婚时,你老公是不可以以同居时都是花他的钱为由,让你少分财产,那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其属于同居关系时的问题!!
  • 你好,不属法律夫妻关系,协商处理
  • 属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您好!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车辆为你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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