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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8月27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受理,但是男方于9月2日同意协议离婚,于是我俩去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我有三个问题:一、是否应该去法院撤销离婚诉讼?二、协议上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但是没有写清楚男方每周探视的时间,我不想让他因为看孩子不断的来骚扰我,我该怎么办?三、协议规定我们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归我,我给予他现金赔偿,可是赔偿金是他提出来的,按房屋现值计算的,而且该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协议也没有写清楚剩下的贷款由谁还?什么时候还?什么时候过户?现在他拿这些没写清楚的东西胁迫我复婚,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3-09-23 09: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办理了离婚证,就去把之前的诉状撤回来,写个撤诉申请就行,法院很欢迎的,法官手上的案件真的很多,压力很大。至于房屋,你就那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另行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有了判决书,你就拿判决书及你的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因房屋贷款没还清,产权不明(银行有一定产权,待还清就属于你们的),一般法院不受理涉诉房屋案件。如对方骚扰你的正常生活,你就报警。实在不行,房子租出去,躲在其他地方居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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