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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种种原因对方要求我签了一份协议,大意是房子归对方所有,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将我首付的资金无息归还给我,现在对方已归还资金给我,但因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前房子不能更名,这样会导致我再次购房的成本增加,对方又不愿意协助处理,只说若干年后需要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时我必须无条件配合,请问之前签定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房子是否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了,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银行按揭时我是共有人,谢谢!

银行 2009-12-25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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