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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3年7月15日在网上在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客服的介绍,并向客服要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经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营业执照属实。然后我投资了5800元,为期30天。每天分红150元。30天后返还本金。到了第10天公司网站关闭,联系人手机关闭。还剩4450元本金没还给本人。目前已经起诉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法院的同志在9月6日前去该公司送传票。该公司值班人向法院否认他们在网上有过商业活动和交易。公司值班的人也打手机给我,否认同样的事实。并且还说是他们公司的信息被泄露出去了,是别人冒用他们公司名义和我签网上电子合同。 请问公司信息泄露能逃脱罪名吗?就算是别人冒用他们公司名义进行网上商业活动,难道就没责任吗?我这个案子是否可以申诉?如果他们是(被仿冒的公司),他们有赔偿金额给我的责任?

其他 2013-09-10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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