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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朋友欲赠送一套房产,打算去公证处做一份只赠送于我个人的公证书,离婚时这套房产会被视为婚内共同财产被对方要求分割吗?

离婚 2013-09-08 1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咨询有关主管部门
  • 属于个人财产
    【追问】我和前夫离婚,户口已无法迁回原籍,因此还在前夫家(江北区)挂靠着。如今第二段婚姻有了一个孩子,但因特殊原因,我们还未在宁波买下房子,孩子已经快三周岁了,一直未上户口,在湖州由外公外婆带着。因为这些原因,朋友打算赠送一套小户型房子给我(在海曙区),那么我的户口是否能够顺利的从江北区迁进这套房子?我的孩子是否也能够随母亲落户于这套房子,以后在这附近的幼儿园和小学读书? 备注:我和老公的户口不在一本户口本上,他的在单位里,那么,给我自己和孩子办理户口时需要出示他的任何证明文件吗?他一年最多只有一个月是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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