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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13年,有离婚证。我们私下签署的离婚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协议中明确:单位分给我的房改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全权归我所有,我付给前夫11万。当时双方签名,按了手印但没去办公证。从此两人再没联系。我父亲一直住在那房。现在,我要卖我的房改房,请问这份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卖房手续时是否有效,还有必要去公证吗?如果需要公证,前夫不愿出面怎么办?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其他 2013-09-09 1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朋友。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已经具有相当的公示效力了,所以在房改房可卖的前提下,尽管去处置就是了,跟离婚协议公证与否是两码事。
  • 你好,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即具有效力,并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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