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从1996年8月26日起在宁波市高新区一家外企上班至今,签订的劳动合同到8月31日结束。我在7月16日向老板递交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报告,告诉他我将在8月底合同结束后离开公司。老板批准了我的报告,并让我在7月25日前离开公司,工资结算到7月底。根据现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提前结束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应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赔偿的额度是多少?

其他 2013-09-28 1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