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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肖某,男,24岁,无业青年,某日下午因在汽车站扰乱秩序并打骂其他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被甲县公安局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在拘留后的询问中,肖某供认了在乙县多次盗窃、抢劫 的犯罪事实,并在肖某随身携带的旅行包中搜查到作案工具和部分赃款赃物。该派出所就将该案件移送到甲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即办理了立案手续,对肖某予以刑事拘留,并电话告之乙县公安局要求移送案件。第二天,乙县公安局派人将肖某及赃款、赃物和立案材料带走。 问题:甲县公安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能否先立案再移送?为什么?

诉讼 2009-12-26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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