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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家农村改造,就地上楼,当时的政策是,每处平房内的每个户口可以享受50平米的优惠价,指定位置购买,当时我母亲的户口在我家,我们问她买吗?她说没钱不买。问其他子女给母亲买吗,她们也都说没钱,我作为户主,当时就花钱买下了,现在楼房的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产权证由乡里统一办理,还未办理下来),平房是我们夫妻的私人财产,产权是我妻子的名字。这次搬迁我们共买了三处房子,其中一套双居是我的名字(90平米),一套独居(65平米)是我妻子的名字,还有一套独居(65平米)写的女儿的名字,女儿已经出嫁了,送给女儿了,现在我们搬楼已有三年了,母亲与其他子女后悔了,母亲现在起诉我。 他们想要这50平米当时购买时与高价之间的差价?他们能胜诉吗?

诉讼 2015-02-07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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