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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租客,我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1年,租金已经支付,但2个月后,房东提出让我搬走,因为她要卖房。合同中有对违约金的规定,违约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现在,我提出请她支付搬家费、房屋中介费。她不同意。她说:“我提前30天通知你了,你不搬走,是你违约”。现在,我的母亲遭遇车祸,五处骨折,脑部大面积出血,肢体瘫痪了,人还在医院住着,我们没有时间找房、搬家啊。我的问题是:1、我一定要在房东通知我后的30天内必须搬家,如果不搬是我将面临什么?她威胁我:“你想打官司吗?”她说你30天内搬家,我支付给你违约金,30天后搬家,我不支付给你违约金,是这样的吗?2、违约金应该时候时候支付给我?3、她提出让我搬走,是不是应该有她的书面文字通知书,她电话通知我算数吗?如果当我搬家了,她又不承认她违约了,我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3-09-10 1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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