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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13个月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由男方支付了部分首付,认购人为男方姓名;婚后1个月根据房地产公司的要求,签订《购房合同》由男主支付了剩余的首付,购房人为男方姓名;婚后5个月办理了抵押、按揭手续(抵押证、按揭合同上为夫妻双方签字盖章),但全部按揭、费用均由男方支付,女方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现婚后4年申请离婚,则该房屋原则上应判给谁?

离婚 2013-09-10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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