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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订婚未领证收彩礼四万八,由于受到男方的打骂,污辱,囚禁等各种伤害身心的行为,苦于没有证据起诉他。后来他去起诉讨要聘金。法院2010年4月1日判决我与我父母得还给四万八。其实如果他对我好,我们是有考虑还给他,但是各种原因让我非常痛恨他,就是我死了我也不想还钱给他。因为没有存款,法院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现在判决书下来已经过去三年了,这份判决书已经失效了。这三年他一直没有催款。请问我是否可以永远不用还了?如果打算不还,我和父母的个人帐户上是否一辈子不能存钱?我能不能买房?目前我已婚。其实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有冤无处诉的苦才导致我不想还,我也不想多说。恳请回答,谢谢!

离婚 2013-09-10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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