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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08月20日晚酒后找事在原告家劝说不听,动手打人并砸坏原告家饮水机.合金拉门等.而且又回家拿了一把日本战刀捅伤原告的腹部.胸.肩等多处,后又用刀把顶伤原告裆部,原告鉴定为轻伤,被告在打人的过程中自己碰伤也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定性为寻畔滋事,现经检查院民事调解不成(调解时被告是取保侯审),到法院会怎么样处理,被告将会判什么刑?判几年?工作是否能保住?谢谢

刑事辩护 2009-12-26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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