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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日前与开发商签署了购买产权商铺的意向协议,支付定金五万,但协议内容非常简略只有铺位号和面积,总价几项信息,象销售人员索要合同等信息一直推托要支付首付的时候才能看购房合同内容。签了意向协议后才了解到原来商铺的使用权只有32年但之前一直没有说过。协议的内容也很随意填写的支付首付日期还有总房价都与我们协商的不一致,据销售人员说他们会记得的。 我想请问如果协议上没有表明建筑时间且实际与销售人员说法不符,我是否可以提出退回定金。我们签协议时是四个客户同时跟一个销售签的,大家都是今天才知道是32年的产权,请问这样开发商算欺骗或恶意隐瞒么?购房协议上是否有必要列出可使用年限?如果我交首付时可以看见正式合同,能否以合同主要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要求返还定金呢?。 热切盼回复

其他 2013-09-18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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