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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国营公司做了13年,在2007年7月1日签了劳动合同(一年),在2008年6月30日,公司说我的合同到期了不再与我续约,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只赔偿2个月工资.我想问:不是有一条说每做一年可以补一

其他 2008-07-01 1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直没有帮我签合同的只是2007年7月1日才签了这一份,我怀疑公司是有心这样做的,因为之前也有一个同事没有签合同的,被他开除了,他做了三年赔了三个月,我可以告公司让我签这份合同想开除我又不想赔钱?
  • 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只赔偿08年之后的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08年之前,因为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无需补偿,所以08年之前的部分单位不用赔偿. 公司赔偿两个月工资,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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