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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6月份到事业单位上班,办理手续时是和局下属公司签订的企业手续。并且当时科室主任主动给家人打电话要了5万元,作为办手续的费用。签订合同时公司法人(也就是我的科室主任)和局长都签字同意。自己到劳动局支付了08年6月到12月统筹三千多元。随后由于局里换局长,局里人事科一直没安排手续正式。我一直在科室每月由公司支付1000元的工资。但是统筹至今13年9月一直未缴。现在合同到期了。我仍在所属科室上班。但是现在局里已经把我手续的原公司撤销,重新成立了一个性质相同,职工相同的公司。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维权,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9-11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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