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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张**在河北省廊坊市***集团有限公司作壮工,2012年12月2日受伤。受伤时49岁。经依法鉴定,张**为二级工伤,需全护理。从受伤住院到鉴定的前日,住院240天,由亲属1人护理。2012年8月,本人家属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河北省廊坊市天一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相关费用。请问专家能赔偿多少费用?

其他 2013-09-12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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