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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女方监护)已经18岁8个月了,现在上大学了,一直给着抚育费(每月定期打卡,从未延迟),现在又要另外要每学期的学费(4500),前些天刚让我给买了个笔记本(4千多)。高中时每年就另外给学费,抚养费已经是当地最高水平了。孩子购买的手机、眼镜等还让我再付一半费用。其母年收入十多万,国企正式员工,收入稳定,没有再婚,只要钱(要钱时态度蛮横),不让见孩子,去学校偷偷见过,其母威胁老师,若再让见就将老师告上法庭。我已再婚,妻无工作,孩子上幼儿园,还需还房贷,这种情况还用继续给抚养费吗?谢谢!

离婚 2013-09-12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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