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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处房子是登记后买的,双方家里都拿钱了,名字是我妈的,他家钱拿的少,但是和老公提出离婚时,我答应给他钱,按现在的房价一半给,给打了个欠条,可是我现在没钱给他,他还着急要钱,我该怎么办?给他打的欠条,在法律上生效吗?我应该给他现在的房价一半吗?还他的钱应该怎么算才合理?

离婚 2009-12-27 2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给爱人打的欠条,在我看来应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归属的协议,但欠条标明的财产不能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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