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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的年底我们小区统一更换二次供水的管道,由于物业在楼顶的施工不当造成我家房屋(私产)漏水。事后多次找物业解决都以各种理由推辞,事情一直拖到现在,漏过雨的地方已经开始反黄掉墙皮。今年的5月我又再次找到物业解决,他们说私产不属于管辖范围,说只有2种解决办法,1是给我们白灰自己弄,2是找自来水公司。当初他们一直没说找自来水公司,都这么长时间了人家还管吗?我现在就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该找谁解决,如何解决,在一个就是时间拖的这么长好解决吗?(当时漏雨已拍下照片留底) 希望尽早解决,盼答复!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7-04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有照片及数次交涉的记录,应为有利的证据。施工单位为物业公司,故侵权人为物业公司,其行为发生与你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 小区物业公司有负责维修的义务。
  • 应找导致漏水的物体的所有人解决此事,如果是共用部分则维修费用由商品房住宅维修基金支付,但需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后决定。
  • 1、你应找在楼顶的实际施工人承担损害维修和赔偿责任 2、如果你家是顶层,楼顶应属于小区房屋共用面积的一部分,应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资金从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里出。 3、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房屋漏水已经将近两年,如无法与物业取得一致意见,建议尽快起诉,避免超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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