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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门面出租给他人,一年后电动卷闸门坏了(只有一年保修期),合同中对此维修责任也没有约定,请教维修费用应该谁承担?另外因为要修门,必须要损坏一部分的装修(他们装修的),这个损失又由谁承担?我有一门面出租给他人,合同中对此维修责任也没有约定,请教维修费用应该谁承担?这个损失又由谁承担?

房产纠纷 2019-10-25 14: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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