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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毕业的研究生,4月份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三份,学校没盖章),单位承诺解决户口,同时还要签一个服务期限协议书,服务期限协议书上规定了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培训费5万,每减1年递减1万。一直到6月底单位还没把三份三方协议书返回于我。学校没见到协议书,按原籍开始派遣。我想撤回协议,回原籍找份工作。但单位说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已批下来,同意接收我,现在不能撤回协议,如果违约要交5万的违约金。可我觉得我还没有接受单位的任何培训,想咨询一下,我必须要交5万的培训费吗?单位坚决不返回给我三份协议书和解约函,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08-07-01 19: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只是今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性民事合同。你只要按协议到单位报到,并磋商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即失效,你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达成不了一致劳动合同你可立即走人,达成了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辞职走人。
  • 有一个问题不是很清楚,合同有没有报到期限. 如果你要解约,可以不赔那5万元,当是你还是要承担对方招聘时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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