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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HK身份,生前委托HK律师立了遗嘱,存放在香港律师事务所。母亲中国公民住上海。有我(女儿)和一儿子(哥哥),都是美国公民。儿子是遗嘱执行人,拒绝给我们看遗嘱。父亲单独名下有香港和广州房产。请问香港和广州对于婚姻财产和继承权的分配有哪些不同?这两处的房产分配;是否我母亲应得一半,另一半再按我爸遗嘱分配?执行人能凭遗嘱独自在香港卖房吗?是否广州需有合法继承人(母亲,女儿,儿子)签名,才能卖房或更改房产户名,母亲持有房产证,买房发票,和父亲死亡证,请提示办理手续。 谢谢解答!

其他 2013-09-15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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