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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小孩上学交学费时按学校要求交保险费给学校,当时学校和保险公司都没有作任何介绍,如保险条款等。11月小孩遭遇交通事故。到现在学校也没有给保险凭证,咨询索赔时太平洋保险公司称小孩交的保险是属医疗费用类保险,条款有说明,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撞伤我小孩的驾驶员已经赔偿了我小孩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我小孩所受损失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不应再负赔偿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做法对吗?我又怎么办?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12-27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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