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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上班途中与一位学生骑自行车相撞,造成我对象骨折。由于事故发生地就在校门口,当时不知伤情的情况,处于同情就没报警。在校方的帮助下找到了学生家长,在学生家长的带领下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医疗鉴定骨折.学生家长垫付600元费用。由于后期需继续治疗,学生家长提出有交警部门鉴定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摊费用。我报警后,学生家长突然提出不应该先支付药费,向我提出归还药费。请问学生家长行为对吗?

案件执行 2013-09-26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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