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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5点40几分回到入住的宾馆,收拾完东西朋友先行离开,在朋友离开后的10几分钟本人也在整理完房间后离开。之后,在清晨7点14分,服务员发现房间有烟冒出,紧接着,宾馆人员自行开始灭火,在7点30分左右消防队员将火扑灭。宾馆的防火措施并不是根据标准那样完善。之后,宾馆老板说我们应该负全责,叫我们赔偿2万7千元,但是作为学生(均未大四学生)我们并没有这样的支付能力,但为了能先脱身,所以我们在选择私了的情况下写了份协议,赔偿一万七千元人民币。但是,他们只是猜测火灾因为烟头引起,但是我们都不吸烟,在离开房间之前也并没有点燃什么。这个他们只是猜测,对我们说是消防说因为烟头,但是我们并没亲耳听到,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并没有见过来此询问的警察与消防。他们来过这点是事实,但并没有与我们有过交流。 就以上对事件的描述。请问,我们应该赔偿宾馆的损失么?

其他 2013-09-17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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