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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您指点。我于2004年与丈夫离婚,当时我感觉到他出轨了,可是我没有证据,那时我家的房子是他父亲在结婚时让我们住的,是他父亲原来单位分的房子,他父母另有一套大的房子。在实行房屋私有化的时候,他母亲找到我,说房子给你们,你们自己买下来吧,他们没有钱买,这样我自己出钱将房子买了下来,可是收据上写的是原来户主的名字,他母亲说暂时房屋不要过户了,因为将来他们要来住这个房子,等我的孩子大了上学时,他们就把他们住的房子卖掉,钱给我们让我们在学校的附近买一个方便孩子上学,他们则来住我们这个房子。我听了说可以,都是一家人没关系的,可是后来,我发现了他不对劲,我当时在参加函授学习,没有找到证据,我每天都在猜疑的煎熬中度过,我们也经常的吵架我想孩子不能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这样会伤到孩子的心灵,于是决定和他分开,但是他已经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们拥有的出租车卖掉了。钱存在别人的名下。所以离婚时,房屋由于没有过户仍然算他父亲的,只是把我当时买房子的钱作为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他当时报我家还有存款1万元,加上我买房子的钱和他妈占用的钱合计我12万,他说他没有工作所以要7万,分给我5万,而且这5万元要他先用一年,还让我向我姐姐借了2万给他,他要买车生活钱不过,在离婚的刹那我看清了他贪婪无人性的嘴脸,我痛不欲生,真的是后悔怎么和这种无人性的人生活了12年,为了脱离苦海,我全部答应,连诉讼费也我一个人承担。孩子我判给我,每个月他给300元的抚养费,直至大学毕业。这5年来孩子的补课费每个月就是400-500元,别的更别提了,但是我想我就是在苦也要把孩子供养成人,而他也是以没有工作为借口,有点时候给,有点时候不给。我女儿在去年一优异的成绩考入了省重点高中。今年在我上街的时候,遇到了原来住处的邻居,她告诉我了事情的真相,他确实出轨了,而且是在有一天我和孩子回家的时候,没有敲开门,门反锁了,那个女人听见我和孩子回来,就从窗户跳下去了,三楼但是一楼有个棚子,所以我和孩子敲门,在1个多小时打开后,屋里没有别人了。而那个女人跳下去摔到了地上,脚和腿摔坏了不能走,后来是给她出租车的朋友打电话,来接走的。由于那个女人经常在我不在家的时候去,所以邻居都知道,只是不忍心告诉我,到这时我才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真相,我想请您指点我,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对协议离婚的情况重新请求裁定?孩子在此期间的补课费和每学期的学费以及将来上大学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他支付一半?谢谢您!

离婚 2008-07-02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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