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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面包车在调头,已经过了双黄线,一辆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速度很快,然后超车,撞在了我的面包车上,当时人没事,交警就近医院采血却只采了我的血样,然后他被120拉走了,去了人民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死在了手术台上,交警把我拘留了七天,交了16万元钱,还把我驾照吊销了,请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19-01-13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如果你这方是主责或全责,则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吊销驾驶证。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首先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双方的责任确定,然后才能确定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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