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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屋与今年8月完成装修入住,在十一月份中旬楼下住户反映在卫生间与厨房发现漏水,经过检查发现漏水处为三个直径6-8毫米、深度达10厘米以上的孔洞。 楼下住户及我小区的物业管理认为是我聘请的装修公司的防水未处理好导致漏水。而我聘请的装修公司则认为在装修我的房屋时,防水层是经过检验的并无漏水现象(当时楼下房屋还未出售,检查防水时,是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打开楼下房屋进行检验的),因此我聘请的装修公司认为是楼下住户在装修时向上打孔时破坏了防水层(楼下住户晚于我装修),此事该如何处理。对于防水层的鉴定应该由我们中的哪一方去进行鉴定。 注明一点:为楼下装修的不是正式的装修公司,目前已经无法联系上。

其他 2009-12-28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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